日前,教育部发布《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(试行)》(以下简称“规定”)征求意见稿,规定明确指出,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定期进行企业实践,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。教师企业实践也将会纳入到教师考核范围,职校、企业需配合相关实践工作的开展。
规定指出,组织教师企业实践,是加强职业学校“双师型”教师队伍建设,实行工学结合、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,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。
企业依法应当接纳职业学校教师进行实践;职业学校应当保障教师定期参加企业实践的权利,除组织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师企业实践外,还应自主组织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;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学校要制定具体办法,不断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,把教师企业实践学时(学分)纳入教师考核内容。
规定明确指出,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,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。公共基础课教师也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、调研和学习。
教师企业实践的主要内容,包括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、工艺流程、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,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、操作规范、技能要求、用人标准、管理制度、企业文化等,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、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、新设备、新标准等。实践的形式,包括到企业考察观摩、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、在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岗位兼职或任职、参与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等。鼓励探索教师企业实践的多种实现形式。
来源: 芥末堆